昆明市教育局日前舉行的《昆明市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已經(jīng)形成聽證會報告,于昨日發(fā)布。起草小組采納了“民辦學校教職工按照公辦學校教職工標準參加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放心保)問題”等5條建議。對于其他建議,起草小組表示,將進一步研究或“代表所提問題并不存在”。
民辦校、公辦校法律地位平等
部分代表提出,目前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教師在待遇和地位上,仍存在很大差別,希望政府能夠制定相關的細則,保障民辦和公辦學校教師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代表提出,民辦學校的法律地位應在實施細則里有進一步體現(xiàn);應保障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對此建議,昆明市教育局予以采納。
代表們認為,能充分體現(xiàn)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實行同等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所以,稅收優(yōu)惠要具體化。昆明市教育局對此表示采納。
民校風險保證金問題尚待研究
聽證代表對于風險保證金的提取有三種意見:縣區(qū)教育主管部門認為很有必要提取風險保證金,只是提取的比例要進一步斟酌,建議在《條例》出臺之前審批的學校按比例提取,《條例》出臺之后新審批的民辦學校應該在審批階段告知提取風險保證金。來自民辦學校的代表則普遍認為,只要做到校方責任保險全覆蓋,就能抵御和防范安全事故,不應該再提取風險保證金。律師代表建議應提取風險保證金,提取風險保證金達到學校凈資產(chǎn)30%的時候封頂,這樣既防范風險又不過分加重民辦學校的負擔。昆明市教育局表示要進一步研究,提取風險保證金很有必要,只是具體怎么提取,怎么管理還要制定實施細則。
昆明市教育局還對民辦學校教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條件要明確的建議予以采納。昆明市教育局表示,起草小組的本意是,不管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教師身份應該是一樣的,都應該參照或者按照公辦學校教師的保險標準來參保,但具體要符合哪些條件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和人社部門進行深入的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有代表提出,目前不允許營業(yè)稅先征后繳,針對這個問題,起草小組將和稅務部門做進一步的溝通交流,具體提出下一步營業(yè)稅到底該免多少,該怎么免的規(guī)定。
起草小組:這個問題不存在
有代表認為:“鼓勵金融機構對民辦學校提供信貸支持。登記為民辦事業(yè)法人的學??梢杂梅墙虒W設施作抵押;登記為企業(yè)法人的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可以用學校資產(chǎn)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擴大辦學規(guī)模和改善辦學條件”的表述不妥當。因為目前各種借貸主體非常多,除了銀行、基金會和民間信貸以外,還有其他各種可以放款的機構,如果借款方無法實施有效的監(jiān)管,就會失控,其最終責任將歸咎于行政主管部門。起草小組認為,鼓勵金融機構對民辦學校提供信貸支持是對民辦學校的扶持政策,所指的金融機構是法律范圍內的部門,不存在所提問題。
(本文轉自和訊網(wǎng))